【我的老外上司】

2017-04-30 09:40:29来源:周公解梦

  “好吧,那您认为应该怎么办?这是前任总经理批准的。”

  “立即废止,同时清理其他类似的制度!”邓飞克不仅要全面停止这种“违规行为”,甚至还说,薪水标准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,随便扣钱无异于违法。

  居然还违法了!小题大作,不可理喻!我抓起工资册,掉头而去。

  正改着工资表,电话又响了,还是他“员工迟到是不能允许的,我们要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给我一点时间,我会想出解决方案的。”

  嗬,这老外,你不是不让罚款吗?你又有什么高招呢?

  一个下午没有听见邓飞克的声音,我窃笑不已,不知他的脑子想破了没有。

  快下班时,邮箱里传来了他的方案。

  员工初次迟到,由部门主管和他谈话,了解迟到原因。

  员工再次迟到,由分管部门的副总与他谈话。

  员工第三次迟到,由你与他谈话,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,给予口头警告;

  员工第四次迟到,由分部总经理与他谈话,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,

  员工第五次迟到,表示已经无可救药,直接到你的部门,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这个方案让我快要昏厥了亲爱的员工们,请你们万不可再迟到了,否则,多少个谈话在等着你,你不害怕吗?估计你的上司比你还要害怕呢!

  正哭笑不得间,邓飞克的第二封邮件接踵而至:亲爱的丽达:

  作为人事经理,你应该了解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。你没有权力扣罚员工的劳动报酬,也不能违规代表公司错误地行使你的权力,这可能造成公司在法律上的风险。

  员工迟到有两种可能:一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意外迟到,这是可以谅解的,不应该扣罚他们的工资。我们是讲理的公司,公司的价值现是尊重员工的。二是员工刻意地迟到。这意味着员工没有履行他的职责,违背了合约承诺。这必须向他指出,并且记录在案,给予警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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