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我的老外上司】

2017-04-30 09:40:29来源:周公解梦

  如果员工迟到就扣罚工资,意味着他可以用钱买回他的工作时间,而这些时间是他同意由公司支配并支付给他报酬的。那么,是否合约规定的双方承诺都可以用钱做交易呢?约定的事情就不可以改变,这是原则!如果你不能正确地理解并按照公司希望的方式工作,那么,你就是失职。

  邓飞克

  读完这封邮件,我陷入了沉思。我的同事们也读了,没有人再说话。

  或许,这只是中西方文化的一个小冲突:或许,这是我们在契约精神上的巨大差别。

我的老外上司

  多余的责任感

  经过三个月的培训,市场开发部从上海回来了。他们属于新的分部,筹备期间由我负责行政事务。

  这是公司首次在江浙以外地区设立新机构,筹备工作空前的艰苦。尽管德国公司的计划周密高效,各部门间协作默契,但还是有一些细节没有衔接妥当:市场部员工的交通费用不能及时从总部得到报销,部门经理问我怎么办。

  按照公司划定的权限,人事经理不能签字为市场部请款。无奈之下,出于职业责任感,我用自己的钱代公司垫上了员工交通费,单据自己保存着,等日后总经理到位再报不迟。

  七个月后,新分部大功告成,将择日开业。

  邓飞克也来了——由于总经理不能及时到位,开业前的工作由他负责。

  邓飞克笑着夸我工作做得出色,又问我是否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
  我想起前期的费用单据还在自己这儿,于是简单把情况说了。邓飞克立马答应让上海方面打足够的备用金过来,这时,他突然想到一个问题“1万多元人民币全是员工自己垫付的?”

  “不,员工并没有垫付。财务部说新分部没有总经理,公司规定没有人有权力签这个费用,所以我先垫了。”

  “这么说,是你用自己的钱在为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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